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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重大课题招标公告》的通知

作者:科研办    发布:2023-11-23    点击量:

关于转发《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重大课题招标公告》的通知

科通[2023]85号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席大大总书记关于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的功能作用,加强教育重大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与储备性研究,服务教育强省建设。经研究,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决定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招标工作。现将我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课题及要求

1.本年度计划立项重大招标课题15项,每项课题给予一定经费资助,课题研究应在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

2.重大招标课题见《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重大招标课题指南》(见附件1)。申请者可选择其中一项申报,课题名称不得更改。

3.课题研究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应用导向,注重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注重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政策建议应具有创新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重大招标课题申报按照《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鄂教科规〔2017〕1号)执行,面向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含社会团体和研究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党政机关。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

2.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了解并遵守省教科规划办有关管理规定;有负责教育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科研资源、研究基础与必要条件,支持课题组开展研究并承诺信誉保证;无课题研究失信责任现象。

3.课题申报者须符合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高校和省级教育科研、教研机构人员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中小学及市、县级教育科研、教研机构人员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持并完成过省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项目。

4.课题申报者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负责课题研究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保证研究经费的规范使用和研究成果的质量。

5.申报者作为课题主持人每人只能申报1项重大招标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重大招标课题的申请;作为课题组成员每人只能参与1项重大招标课题的申请。

6.课题申报者应按要求到专家评标现场进行答辩,不能按时参加现场答辩的视为弃权。

三、实施与管理

1.本次重大课题招标由省教科规划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招标课题按照课题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标、会议复审(含答辩)的程序进行,评审结果经审定公示后,由省教科规划办立项,并与中标者签订课题研究协议书。

3.重大招标课题批准立项后,不得更换课题名称、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主持人。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课题研究无法进行的,省教科规划办将撤项,并追回拨付的经费。

4.主持人应在课题完成后及时提交结项申请,由省教科规划办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鉴定。重大招标课题结项鉴定需提交的研究成果至少包括:(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出版1部学术专著;(2)1份基于调查的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2万字;(3)1份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建议,字数3000字左右,且已被相关政府部门批示或采纳。

四、申报办法

1.课题申请人需下载填写《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书”),做好“课题设计论证”相关内容的准备工作。

2.《评审书》采用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或胶装,一式8份。统一于2023年 11月 28日前报送科发院A214室,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书》电子版及申报数据汇总表统一于2023年 11月 28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228785055@qq.com。

联系人:王海伦  电话:5975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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