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茶叶拍卖制度机制
茶叶的销售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拍卖,二是由生产者直接卖出。在拍卖过程中,卖家和买家通常是不见面的。而是由经纪人对不同批次的茶叶通过品尝等方式进行评估和确定价格区间,然后供买家竞拍,出价最高的买家可以拍得货品。在拍卖之前登记的买家可以拿到茶叶样品,自己据此做出价值判断。经纪公司会规定交款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买家需向经纪公司支付货款,然后经纪公司再把钱转给卖家。
茶叶拍卖之所以被广泛接受,是因为它具有多种优点:一、信息交换便利。每周举行一次的拍卖,为成百上千的生产者和购买者提供了很好的信息沟通渠道,购买者有各种各样的茶叶可供挑选;二、有利于生产者推广自己的产品:不管多大的生产者,都不会找到比拍卖更便宜的广告了。数百个卖家和买家每周会在拍卖场所相聚,这是现成的市场信息来源。生产者在拍卖会获得的价格通常是他在当时市场环境下能获得的最好价格。通过支付不到生产成本的2%的费用,他就可以与成百上千位购买者接触,包括那些来自于海外的购买者; 三、相对公平:因为拍卖是公开举行的,所以即使生产者不能亲临现场,他的茶叶也可以以比较公平的方式出售。暗箱操作和不公平贸易在拍卖过程中很难出现。在拍卖市场上相似品质的茶叶可以获得基本持平的价格;四、有利于政府完成税收,通过公开出售的方式,政府可以很方便的完成税收;五、拍卖制度交易迅速,使得大量茶叶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交易。
此外,茶叶的多样化属性决定了茶叶非常适合拍卖的销售方式。茶叶因地域、气候、湿度、气温等因素不同会产生非常多样的口感,在寻找心仪的买家时会存在难度。成千上万的茶园坐落在广阔的地理区域内,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独特的气候和土壤。一个茶园可能采用不同种子或通过无性繁殖在不同的时间进行种植。在同一季节对同样一棵茶树的不同浇灌也会产生不同香味的茶叶。潮湿天气制作的茶叶和干燥天气里制成的茶叶口味会不同。因此,不仅每个茶园出产的茶叶不尽相同,甚至一个茶园里不同茶树出产的茶叶也会有所不同。茶叶的多样性很难在化学或物理规格的基础上做标准化处理。茶叶的分级拍卖制度可以为上述问题提供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另外茶叶属于易腐烂商品,不可以库存时间太久。拍卖可以保证茶叶不断出清,虽然价格有时会比较低。
印度国家应用经济研究理事会(National Council of Applied Economic Research )主任普拉卡什·坦顿(Prakash Tandon)谈到:茶叶拍卖不仅是最适合销售大宗茶叶的方式,而且数百年的历史以及广泛被认可的地位说明它也是最公正和最高效的茶叶销售方式。[①]拍卖制度可以使茶叶贸易的所有相关方都可以从中受益:生产者、购买者、经纪人和仓库管理者。拍卖制度对生产者和出卖方的好处之一就是能保证持续销售,尽管他获得的价格偶尔会比私人交易低。由于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能保证收到货款,生产者只需提前做好预算即可,而不用担心卖不出去。对于买方而言,由于在拍卖中心有各种各样的茶叶可供挑选,购买者可以从一个屋檐下购买到多种茶叶。经纪人则可以通过定期的拍卖活动获得佣金。拍卖制度还使得仓储业者生意兴隆。
世界上所有茶叶拍卖中心的模板当然是伦敦。茶叶拍卖的惯常做法大都在这里确定。进口到英国的茶叶首先应由政府的检验员进行检查,确保符合1857年的《食品和药品销售法》(Sales of Food and Drugs Act)的条款。茶叶运到伦敦后先卸到深水码头,然后用有轨电车或驳船运到公共债券仓库。这些仓库由私人公司拥有,许多茶叶公司都是这些仓库的股权持有者。茶叶运到之后如果卖方想早点把茶叶出手,他就会让卖方经纪人抓紧做标记。如果他觉得行情不太好,可以选择暂不拍卖,而是把茶叶保存在仓库。如果他希望马上出手,经纪人就会到仓库给茶叶称重,并检查茶叶在转运中是否受到损坏。经纪人需要在拍卖一周前检验好样品,做好标记,并交给买家。此时买方也会派自己的采样员去仓库采样并做出估价。最初买方采样者需要留下同等质量和数量的茶叶,不过后来改为支付样品费用即可。1888年,一个监管仓库中采样和其它行为的组织——票据交换所(the Clearing House)成立。
拍卖顺序会由经纪人提前抽签决定。在拍卖完成后买方应该在90天以内把拍卖到的茶叶运走。90天期限的最后一天称之为“付款期限”(Prompt)。在这个日期之前,买方必须支付货款和把茶叶取走。为了对买方加以限制,买方需要在拍卖日提交一定比例的押金,然后在取走茶叶时交付余款。如果提前提走茶叶和付款,买方还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在许多情况下,经纪公司会免除老主顾的押金。这种在90天内提货和付款的方式对于小批量购买商来说是很好的安排。因为他可以在等待的时间内找到顾客,而且不用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但是这种安排对卖方来并不好。因为他们需要等待相当一段时间才可以拿到货款,许多生产者认为在现代背景下赊账这么长时间不合适。1952年,生产者们曾经提出应该把付款期限(Prompt Period)缩短。由于大买家的反对而作罢。不过最近几十年来的趋势是,交易周期提速,付款期限缩短。1966年7月付款期限从90天压缩到63天,1975年减到10天,这就意味着买方应在10日内完成支付。实际上近年来买方倾向于当天买断,并在24小时内运走茶叶,以免产生额外的库存费用。随着大买家和大笔交易的出现,以及离岸拍卖和集装箱运输的兴起,伦敦拍卖的付款期限越来越短。此外,由于拍卖的参与者越来越少,也省去了准备与小批量拍卖相关文书的繁琐。
伦敦拍卖开启的另外一种做法就是约束供应销售茶叶的数量。因为茶叶是季节性很强的产品。所以在高峰期间运抵的茶叶可能非常之多。所以拍卖中心通常要求生产者上报当年他们可能运抵的茶叶数量。不过这样做是自愿的,生产者可以在任何他喜欢的时间内自由销售超过他分配份额的数量。1955年成立的相关调查委员会没有发现这样做有什么问题,不过1960年任命的另一个委员会则认为这种做法于公共利益无益,于是这一自愿约束机制被废除。
伦敦茶叶拍卖还形成了另外一种惯例,即由茶叶贸易不同方面的代表组成各种小组委员会监督销售的各个方面,这有利于维护拍卖各方参与者的利益。1889年伦敦茶经纪人协会成立,以保护经纪人的利益。1899年成立了茶叶购买者协会。1925年则成立了茶叶购买经纪人协会。在英国和茶叶生产国都建立了茶叶协会以安排和规范拍卖程序。交易有清晰和完整的记录,卖方在销售时应披露所有相关信息。卖方和买方都受到销售条件的约束,他们都必须是相关茶叶协会的成员。英国茶叶协会(United Kingdom Tea Association(UKTA))接受的会员标准是:必须从事茶叶贸易5年以上才可以参与投标。这种标准在世界范围内基本上是相似的。在之前的伦敦拍卖中心,如果有一个外来者参与投标,程序就会终止,非成员参与拍卖每袋需要交10%的押金。
六 伦敦茶叶拍卖中心关闭的原因分析
拥有三百年历史的伦敦茶叶拍卖退出历史舞台,让人唏嘘不已。其实伦敦茶叶拍卖中心的衰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早在1967年,在伦敦明辛街拍卖的茶叶减少到只占世界茶叶贸易的25%。在伦敦市场销售量不断下降的情况下,为了节约成本,拍卖中心数次搬家。比如在1971选择了一个更小的、可以担负得起的拍卖地点,这便是约翰·里昂斯爵士屋(Sir John Lyons House)。1990年则转移到更小的地方,在伦敦商会(London Chamber of Commerce)找了一间房,租半天。伦敦从一个大规模的茶叶拍卖市场,转为一个寻求品质的小众市场。主要经营中高端市场,几乎不再涉猎低质茶叶。到1998年,它的拍卖数量已不及原来的十分之一,从1998年2月开始从每周拍卖改为每两周拍卖一次,直至拍卖中心关闭。
导致伦敦茶叶拍卖中心关闭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既有政治因素,也有经济原因。有时是政治和经济因素并重。除了前文中提到的它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遭遇的各种挑战,比如两次世界大战的冲击、新兴拍卖市场的分流、民族主义情绪之外,还有消费倾向和贸易方式的变化,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等。
1、与茶叶产地拍卖中心相比,伦敦茶叶拍卖中心远离茶叶产地,这使一些问题难以克服。譬如运到伦敦拍卖需要的周期比较长,资金回笼比较慢,此外还需要支付手续费、运输费、储藏和经纪费用等。印度和斯里兰卡独立后,英国人拥有的茶园不断减少,本土生产者更青睐本土拍卖中心,后者也使茶叶出清更快。埃及和巴基斯坦等国家近年来成为主要的茶叶消费国,这些国家的大购买商为了缩短供应链,压缩冗长的交货时间,都倾向于直接从茶叶产地而非通过伦敦拍卖购买。
2、导致伦敦茶叶拍卖中心关闭的更主要原因还是茶叶生产、消费和销售新模式带来的冲击。首先是新茶叶消费方式的改变。袋装茶(tea-bags)获得消费者越来越多的青睐。袋装茶具有以下重要特征:方便、低价、味道浓郁统一、苦涩轻微等,这些特征使得它很快占据了南亚、非洲、中东、英国、爱尔兰和独联体等国家的市场。由于对袋装茶的巨大需求,茶叶加工和贸易向CTC茶[②]倾斜的趋势非常明显。新兴的非洲茶叶生产国从一开始就建立起CTC 工厂,印度和斯里兰卡茶业也在对CTC茶叶出口做出适应性转变,目前印度80%以上从茶叶是以这种加工方式生产茶叶。肯尼亚的索提克茶叶公司(Sotik Tea Company)向我们显示了如何在一个巨型工厂中把大量茶叶加工成标准化产品。CTC 工厂的出现使现在很多地方的茶叶加工企业俨然成为现代化的农业企业。过去生产的正统茶叶品质差别大、分级多、批量小,现在生产的CTC茶则是品质统一、分级少,方便大宗交易。CTC茶叶便是以大宗交易的形式出现的。
大型跨国公司和超级市场的出现与茶叶生产国大规模生产单位的形成相得益彰。为了保证茶叶口感的一致性,生产者、贸易商采取了许多措施。在生产层面,复合肥的施用,协调一致的虫害控制方案,高产无性茶的种植,全程先进机器的应用等创新都极大地促进了茶园的产量,提高了茶叶加工企业的生产率。茶叶分级减少使在工厂加工更大批量的茶叶成为可能。与此同时许多种植园或者合并,或者由大型种植公司拥有。为了保持口味的稳定性,贸易公司倾向于大批量买茶并加以混合,不再买小批量茶叶。
在这一背景下,私人交易(private deals)提供了一种比拍卖更加高效的贸易方式。20世纪下半叶多种因素使得通过私人交易途径销售的茶叶越来越多。英国人最早在中国福州买茶就是通过中国买办或代理商与西方商人之间的私人交易实现的。300多年过去了,私人交易仍然是中国商人的主要交易方式。1960和1970年代茶叶蜂拥进入英国及其前殖民地的拍卖中心,茶叶交易的拥挤促使一些生产者和贸易商选择直接交易(direct deals)。与拍卖中心每周交易不同,私人交易是每天进行的。最近几十年来通过私人交易销售的茶叶越来越多。1959年伦敦茶叶经纪公司威尔逊·斯密谢特公司(Wilson, Smithett & Co.)通过私人销售交易的茶叶只占5%,而1996年则上升至25%。据统计1970年代初,通过拍卖销售的茶叶占到世界茶叶产量的85%,而约20年后却只有1/3的茶叶是通过拍卖的形式卖出的。到伦敦拍卖中心即将关闭时,英国消费者购买的茶叶只有20%是通过拍卖实现的。[③]1998年伦敦拍卖中心关闭无疑会进一步促进茶叶私人贸易的发展。
为了保护茶叶拍卖制度,一些国家政府对通过私人销售的茶叶比重做出限制,譬如1984年印度茶叶理事会(Indian Tea Board)要求国内销售茶叶的70%必须通过拍卖中心销售,后来提高至75%(为了鼓励茶叶出口,对出口茶叶不做此类限制)。斯里兰卡坚持要求95%的茶叶销售应该通过科伦坡拍卖中心售出。
3、技术进步为拍卖之外的交易方式提供了基本条件
包装技术的发展以及运输方式的现代化等也是推动茶叶交易方式改变的重要原因。集装箱和全球电讯系统确保更高效和更安全的货物运输。基础设施的发展为新型茶叶贸易创造了条件。世界茶叶贸易市场已不同于以往。
结语
纵观茶叶拍卖制度的历史,茶叶拍卖从无到有,从试验性拍卖到大规模拍卖,从一国为中心和单一中心,到多国和多中心,从普通拍卖到电子拍卖,从落地拍卖到离岸拍卖…。该制度助力世界茶业从中国一家独秀到多地开花。茶叶拍卖历史可谓丰富多彩,值得我们做深入研究。茶叶拍卖制度的发展历程提示我们应该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茶叶拍卖制度经历数百年仍然被人们采用,说明该制度本身具备诸多优点。这也决定了它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会发挥重要的作用。尽管茶叶贸易有从拍卖向私人交易转变的趋势,不过印度和斯里兰卡等国家还是坚决支持组织架构良好的拍卖制度,这与拍卖制度的下列优点有关:拍卖制度是透明的;有经纪人做担保人,卖方肯定可以拿到付款;茶叶清单广为发放可以使生产者最广泛的接触市场;拍卖定期举行可以使所有茶叶贸易参与者了解最新的市场走向;拍卖使生产者免除了复杂的销售环节,有利于卖方和买方之间的交流。[④]昂彻里如此评价拍卖制度:“拍卖中心是买方在价格方面竞争、卖方在质量方面比拼、富有透明性和竞争性的场所,所有其它的市场影响都被排除掉。”价格操纵、购买者和销售者串通的情形都不会出现,拍卖可以阻止卡特尔的形成。“传统拍卖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是很高的,胜过信息技术蕴含的优势。许多经纪公司和茶叶公司都有很长的经营历史,彼此之间非常熟悉。这样一来贸易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很小。 “我的承诺一如契约”(My word is my bond)成为茶叶拍卖制度的宝贵传统。通过拍卖进行的茶叶交易很少因为契约争议诉诸仲裁。虽然伦敦茶叶拍卖中心关闭以及私人交易的比例增加,但是布斯·史密斯认为拍卖仍然具有生存空间。在现代背景下,拍卖尤为适合小规模、非主流和专业化市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大吉岭茶。拍卖也是衡量当下茶叶价格的非常有用的方式,为私人交易提供了议价基础。
其次,茶叶贸易模式必须与时俱进。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贸易方式才是最好的。茶叶贸易的现代特征要求拍卖制度必须做出适应性转变。为了应对市场对大宗交易和缩短付款周期的需求,伦敦茶叶拍卖曾经做出了离岸销售拍卖的尝试。离岸销售是从1982年开始的。这种销售方式允许船只尚在转运中时就在伦敦进行拍卖。这样做背后的逻辑是充分利用集装箱运输的优势和提高伦敦拍卖的茶叶数量。这种离岸拍卖方式绕过了昂贵的仓储费用,不过买方和卖方经纪人需要为每集装箱茶叶支付135磅。离岸销售的出现与市场选择集装箱有关。不过集装箱化只适合茶叶市场的大买家,因为买家需要购买整个集装箱的茶叶。这种大批量销售对生产者是有利的,不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生产方需要在单次交易中出卖大量茶叶,而且需要准时供货和保证茶叶质量。这种交易方式为低迷的伦敦茶叶交易提供了一种刺激。离岸销售的支付方式是CIF(到岸价),而不是FOB(离岸价),卖方拿到付款的时间进一步缩短。交易完成以后5个星期内卖方就能拿到货款,而不是以往的12个星期甚至更长。离岸销售拍卖是伦敦拍卖中心为适应时代变化做出的积极选择,不过在伦敦拍卖中心关闭之前落地交易仍然是伦敦茶叶拍卖的最主要形式。1996年伦敦落地销售量为297000 袋,占总贸易量的75%,离岸销售量为101000,占销售总量的25%。由于肯尼亚干旱的影响,1997年伦敦落地销售量骤降至195000袋,离岸销售量则降至95000袋,随着1998年6月伦敦茶叶拍卖中心终止活动,离岸销售因为不能充分发挥潜力,也不再进行。
现在的茶叶拍卖制度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很多变化:比如拍卖时间更短:18世纪伦敦拍卖中心高峰期拍卖会持续6天,到20世纪初开始逐步改为三天。进入1990年代更是缩减到只有半天。拍卖过程通常持续还不到一小时;跨国公司的影响力更大:现在出现了这样的趋势,即某些级别和风格的茶叶价格会由某些公司主导,专门为袋包茶加工和销售的茶叶也主要由大公司或跨国公司经营,他们有足够的资金购买最先进的、可以提高产品附加值的设备;拍卖结算货币日趋多样化:过去主要由英镑结算,现在则或由地方货币,或者用美元结算等等。
伦敦茶叶拍卖中心开始运营与关闭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从中可以学到很多经验教训。我国的茶业与英国及其前殖民地在传统与现状方面有显著的差异。我国生产的茶叶种类繁多,非常适合采用拍卖制度。如果可以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评估机制和拍卖机制,我国茶叶品质的提升和交易的繁荣将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Arup Kumar Dutta,Hammer Blow: A History of The Guwahati Tea Auction Centre, Assam, Guwahati: Paloma Publications. 1996.
2、Nick Hall: The Tea Industry, New Delhi: Woodhead Publishing House, 2000 .
3、H.A. Antroubus:A History of Jorehaut Tea Company Limited(1859-1946), London : Tea and Rubber Mail, 1947.
4、Sir Percival Griffiths: The History of the Indian Tea Industry, Weidenfeld & Nicolson,1967.
5、苏祝成、许咏梅、 L.H.P.Gunaratne:茶叶出口拍卖的国际经验,世界农业,2014年第5期。
6、石利、华石颖达:世界茶叶拍卖市场发展概况,茶叶,2012,38( 2) : 71 ~ 73。
[①] Arup Kumar Dutta,Hammer Blow:A History of The Guwahati Tea Auction Centre, Assam, Guwahati: Paloma Publications. 1996, p29.
[②] CTC是Crush, tear, curl 的简称,是指一种用机器加工红茶的方法。通过这种方式加工出来的红茶叫做CTC茶。这种制茶方式最早是有印度阿萨姆邦的Amgoorie 茶园的Sir William McKercher 于 1930-1931发明的,从1950年代到1970年代逐步发展为印度和非洲市场最重要的茶叶品种。
[③] Nick Hall: The Tea Industry, Woodhead Publishing House, New Delhi: 2000,P493.
[④] Nick Hall: The Tea Industry, Woodhead Publishing House, New Delhi: 2000 .P494.